這位小姐經歷嚴重車禍,腿骨骨折併多處撕裂傷。骨折手術有打骨釘,但腿的疤痕仍舊相當明顯:粗大,暗沈,突起。這小姐正值妙齡,自然無法忍受這疤痕因此到本診所求診。有鑑於疤痕非常長,因此手術採取全身麻醉,手術時間約4小時。術後孫醫師要求她穿戴腿護木至少3個月,她都有乖乖照做,甚至戴到6個月。六個月後雖然還是有輕微紅色疤痕,但比之前已經是天差地遠了。預計再半年疤痕會更淡更不明顯。

孫醫師提倡手腳疤痕須戴護木。雖然有些醫師知道打石膏固定對疤痕有幫助但沒有人實際做過,大家只是嘴上講講,病人不會照做醫師自己也不太相信,打石膏引起的悶熱潮濕異味加上好幾個月不得動彈,這代價太高。既然沒有人做過,效果如何當然也只是想像而已。

要說服病人打石膏有兩個心結必須解開:第一,疤痕的重要性不亞於骨折,病人必須有治療骨折那樣的決心接受暫時的不便才適合疤痕重修;第二,打石膏太困難門檻太高,退而求其次:戴護木。護木的遮蔽只有一半比較通氣,而且護木的固定使用魔鬼氈必要時–如洗澡,可以拆卸下來,因此病人的配合度就會高。

這幾年下來孫醫師說服不少病患使用護木,累積的資料有1.不戴護木,2.戴一個月護木,3.戴三個月護木,4.戴六個月護木,四組各數人。就有限的資料顯示戴三個月以上比較好,也就是說戴一個月還不保險。

有許多疤痕是人為的,例如自殘或是手術所留下。孫醫師發現很多外科系的醫師對於傷口縫合不是很在意,好比說骨折,骨科醫師往往把骨頭矯正,釘完骨釘後就離開了,留下住院醫師或者實習醫師縫合外面的傷口,這樣自然不能期望傷口會縫得多好。

下圖是一位前臂骨折的婦人,她對疤痕是零容忍,在拔除骨釘前就跑來諮詢。聽說她有跟骨科醫師講之後要去修疤痕,結果被骨科醫師罵。婦人還是在拔除骨釘後隔天忍痛到美安診所修疤。孫醫師其實覺得該骨科醫師縫得不差,若不是婦人不惜代價要減少疤痕,這錢其實可以省下來。

此位骨科醫師縫的很不錯,只是病人要求更高。三個月的照片有些垂直凹痕是美容膠剛撕掉造成的。

許多年輕人有一段不堪回首的記憶或是愛情,用刀片紀錄了慘澹的過去。等到年紀大了心智成熟了對過去的魯莽感到懊悔,希望能夠除掉這些疤連同這段記憶。難啊!沒有什麼好方法只能切除再重新縫合。這位客人本身體質好又非常非常配合醫囑。於是孫醫師分2階段手術:第一次把上下兩條凸疤先切除;半年後第二次手術再把中間的凸疤切除。上下疤痕已術後7個月變成白色,沒有突起也沒有拉寬;中間疤痕為術後一個月,還看得到貼美容膠的痕跡,本身略紅但也是平整沒有變寬。注意!此客人兩次手術後都有乖乖戴手臂護木1個月。

每個人都有她的秘密醫師也不好過問。重要的是現在能把自己過好不要再犯同樣錯誤,剩下的疤痕問題由醫師來幫您解決。

這位小姐本來是來諮詢眼角疤痕的,但孫醫師發現她手指的傷口比眼角疤痕更需要馬上處理,過程在此。術後2個星期手指已經癒合的差不多,孫醫師才準備處理眼角疤痕。畢竟功能比美觀更為重要,也是醫師從醫的重要原因。

這位女士沒有打石膏,而是自己努力不用腳。據她說平常在家都一跛一跛地扶著椅子走路,讓這隻腳完全打直拖著走。孫醫師真的很佩服。

這位小姐車禍小腿受傷在急診縫合。她第一次來的時候還沒拆線孫醫師就告訴她”需要”重新處理。請注意,孫醫師很少告訴別人“需要”手術,如果只是為了疤痕好不好看,這樣的手術不是必要的而是可選擇的(optional);但當孫醫師用“需要”這個字眼時表示傷口不是很好,有發炎/感染/裂開/壞死之虞。

當時因為費用的關係這位小姐無法下定決心,但是20天後她又回來報到。如同孫醫師預期拆線後傷口不好又裂開了。她經過顯微疤痕手術和傷口照顧(這裡有很多細節,在此不詳述),一年後她的疤痕已經不太明顯了。

這位小姐的大腿車禍受傷,可能掉了一塊肉吧?雖然經過手術縫合卻凹下去一塊。她曾去諮詢其它診所,醫師建議自體脂肪注射。的確這是一個可行的選項,但是我們都知道脂肪會部分吸收,而且吸收的比例不確定,因此如果採取脂肪注射必須有心理準備要做到2次以上,費用疊加起來也比較高。孫醫師採用真皮脂肪移植,技術及後續照顧上雖然比較麻煩,但是結果比較能夠預期。當然還有一些治療上的細節在此不詳述,總之最後結果令人滿意。

一位少婦從中部來。她的食指2個月前被門的鉸鏈夾斷,經過當地大醫院急診搶救後有接合成功。但接起來的手指細小歪斜看起來非常古怪,加上指端麻痛,使得她無法工作看到手指就傷心。孫醫師第一次先整理傷口然後仔細看x光照片併檢查末端血流狀況,決定請她等一個月後再手術。第一次手術先修正歪掉的指甲床;第二次手術修正裡面殘餘骨片和多餘的指腹肉,術後一個月她的手指已經和正常手指非常接近,麻痛感也逐漸消失能夠工作了。